威海市“五一”假期旅游提示
为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愉快、温馨、祥和、安全的“五一”小长假,让游客朋友们快乐出游、平安旅行,威海市旅游局发布以下旅游温馨提示:
一、选择正规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其中,出境游还要查看证照中的经营许可范围是否具备组织出境旅游业务的资质。注意选择资质全、信誉好的旅行社,选择跟随无资质的个人及单位出游,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选择合适的游玩地区及项目,保护自身安全。
行前请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出境游请关注外交部、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机构发布的目的地安全局势、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关信息,尽量选择安全的目的地旅游,有效规避出行风险。在外旅游,要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出境游游客尤其要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要携带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出入境。参加外出爬山、攀岩或野外探险时,请各位员工遵从旅游地的安全提示,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不要攀爬野山或涉足明令禁止的危险区域。 乘坐跳伞、滑翔机、蹦极等危险游乐设施的旅游项目,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成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一日游旅游合同》)的种类。合同应对旅游的内容、行程安排、费用、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特别是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自费项目、住宿的标准、餐饮的标准等。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四、汇款要“对公”。
游客参团时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户,切勿向旅行社任何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尽可能避免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缴纳费用。支付费用后,一定要索要发票或要求开具收据,注意发票或收据加盖印章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要一致。
特别提示:缴纳“出境旅游保证金”时,尽量通过提供个人或者单位担保或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支付。如需转账的,则一定要汇至“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或旅行社对公账户,转款时最好备注“出境游保证金”。
五、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游”。
要科学理性消费。在景区购物前,特别是购买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时更要慎重。要警惕以“店庆促销”“祈福避祸”“企业赞助”为噱头的购物陷阱。购物后,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一些旅行社为了争夺客源,往往采取“免费游、低价游”等策略吸引消费者,实质上用不含景区门票、增加自费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强迫购物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从而弥补组团费用。消费者要谨慎甄别、选择。
六、文明旅游,理性维权。
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切记要保留好相应凭证,如:旅游合同、行程单、付款银行流水、工作人员名片等资料。在旅游过程中因旅游服务质量发生旅游合同纠纷或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的,游客应当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进行维权,切忌采用过激行为或人为扩大损失。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在返程后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游客向旅游投诉处理机关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90天。投诉时效期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游客在外地遇到旅游纠纷可直接拨打全国旅游投诉热线12301。此外,游客也可拨打0631-5315555向威海市旅游监察支队投诉,或向市消协(12315)投诉。